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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iper Networks架構與交換技術事業群執行副總裁顏維倫看雲端


Juniper Networks架構與交換技術事業群執行副總裁顏維倫看雲端



1.雲端上的資料屬於企業還是供應商?一旦發生資料外洩的問題,責任歸屬應如何劃分?

這是一個值得考量的地方,最終應該從客戶的眼光來看,縱使只是租用雲端運算服務的廠商,也應有完全的權利要求服務供應商保證資訊能夠可靠地存在,即具有足夠的備份能力,萬一供應商遭受到硬體、軟體方面的故障,還是能夠保證客戶資訊的完整性、可用性。

當然在現金商業的行為,合約都應該講清楚,如果合約講得不清楚,出了事情供應商當然會說沒有義務賠償,但我認為所有夠資格的雲端運算供應商都應該負起這種責任,以用戶的眼光,供應商應該絕對負責,如果說供應商雲端裡面的安全基礎結構做得不好而讓客戶資訊外洩,他們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,這也雲端運算基本的理念,要提供一個大家可以分享的環境,必須能夠提供安全上的保證,雖然說從實體(Physical)來看,大家很可能是在分享同樣的資源,但是在邏輯、實際方面,經過安全的設置,服務供應商必須能夠保證從各個用戶的眼光來看,並沒有任何的危險,讓客戶覺得獨自擁有這些資源(而並非與他人分享),而且這些資訊絕對不會被他人所侵犯。

2.雲端運算的下一步會往哪裡走?

其實雲端運算要真正達到理想境界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程要走,觀念上大家都已經同意越多的分享,能夠得到的經濟效益越大,可是如果今天安全方面的軟體、硬體的設備還不能完全保證的話,就表示這方面還有工作要做;另外一方面,在雲端運算的理想之下,應該是所有的資源,不管是計算的資源、儲存的資源或是網路的資源,都應該能夠很靈活的、機動性的被電腦中心的管理人員配置,根據不同需求、不同時間靈活運用,但是坦白講,今天還不能完全做到,原因可能是通訊時間延遲(Latency)、效能(Performance)的限制,或者是管理方面的複雜度,以致於雲端運算其實還是有某種局部性,可能只是在幾百台服務器之間能夠做到完全的彈性,再把它擴大的話,還不能那麼理想。

具體言之,今天電腦中心內部的網路結構基本上還是一種樹狀,一層一層接上去的一種建築架構,在這種建築架構裡面,一方面規模越大,整棵樹的結構越大,從一點到另外一點累積起來後所需的通訊時間就會越長,另外這整棵樹的每一個交換器都需要管理,再加上在軟體這方面提供更容易的介面給使用者使用,或者是說使用者總是希望有靈活一點的選擇,今天送到這家廠商的公雲裡面去運作,明天如果改變主意是不是很容易地再送到另外一家廠商的網路上,今天相容性還沒有到達那部份,在業界還有很多標準化的工作要做,同時在技術方面也還有很多地方要更新。所以要達到這個目標,我想下一個五年、十年,很多技術和業界之間標準化工作還是要做。

【相關報導刊載於CIO雜誌26期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