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採購公有雲可採租用或資本租賃模式
【文/倪慈緯】2012/4/23 下午 07:48:38
政府採購公有雲依法有據了,今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採購雲端服務參考要項已奉行政院核定,將依據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在2/6「政府機關採購雲端服務協調會議」的決議辦理,往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採購雲端服務時,可以採租用或資本租賃以分期付款方式辦理;此案推出,將克服以往預算僅分為經常、資本門的劃分原則,讓政府資訊部門在採購資訊設備與產品時更加彈性,而會計與採購等機構監理單位也有依據可循。
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採購雲端服務主要適用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不含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)。並適用採購標的由各機關配合行政院「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方案」及「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」所推廣的各項雲端服務。
往後各機關在採購雲端服務時,其採購契約期程之設計,可以比照財產使用年限的規定,等到契約期滿後可以依法進行財產的報廢或移轉,不須額外處理剩餘價值等帳務;若資本租賃契約期滿不能報廢的項目,可以優先由原承作廠商以附買回方式辦理;各機關再進行招標作業前,要對租用或資本租賃方式進行效益評估,以對機關最具效益的方式來取得雲端服務。
早在半年前就開始至政府各機關推廣Office365等微軟服務的微軟資訊工作者事業部副總經理丁維揚歡喜表示,這樣政府CIO至少有方向可循了,對整個IT業界在推廣雲端服務來說,也是一項好事。儘管如此,他也坦言企業在導入雲端服務的速度應該會比較快,因為企業決策較政府快且以利潤成本為考量,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而已。目前對Office 365表示有興趣的企業,依照企業規模大小有所不同,現在微軟推動的大型企業中,以兩岸三地或是跨國企業採購意願較高。
研考會資管處副處長簡宏偉指出,研考會主推共構機房是自己做基礎建設,所以自身在短期內還沒有需要採購雲端服務的項目,他覺得配合行政院「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方案」及「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」所推廣的各項雲端服務如教育雲,災防雲等服務,可能會先進行相關雲端服務的採購。他表示,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採購雲端服務參考要項的公布,除了要讓資訊部門知道現在採購方式可以更有彈性,最主要也是要提供參考原則給予採購等監理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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