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ahoo!購物宣傳不實,公平會罰10萬
【文/公平會 整理/倪慈緯】2010/2/24 上午 11:38:59
雅虎公司於網路上經營Yahoo!奇摩購物中心,98年間於網頁上宣稱「會招拼了!挑戰新一代C/P值王者!獨家-宏碁【雄霸天下3】高階2.8G四核強效燒錄電腦」,並註記「原廠限量100台!會招期間(11/13-11/19)獨家回饋專案價 直接殺破萬 ↘9999」,惟查案關商品之生產者宏碁,係於98年11月19日始將案關商品出貨予經銷商,經銷商從98年11月20日後才將商品出貨予消費者。按雅虎公司未能較其他競爭事業更早取得案關商品,亦即並未向生產者或供應商取得系爭期間獨家銷售之權利。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(下稱公平會)決議,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(雅虎公司)銷售AMD_630(2.8G) 四核心宏碁電腦,於網頁宣稱98年11月13日至98年11月19日期間為「獨家」銷售,對於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,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,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。
公平會表示,雅虎公司於網路上經營Yahoo!奇摩購物中心,98年間於網頁上宣稱「會招拼了!挑戰新一代C/P值王者!獨家-宏碁【雄霸天下3】高階2.8G四核強效燒錄電腦」,並註記「原廠限量100台!會招期間(11/13-11/19)獨家回饋專案價 直接殺破萬 ↘9999」,惟查案關商品之生產者宏碁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宏碁公司)係於98年11月19日始將案關商品出貨予經銷商,雅虎公司復自承,宏碁公司之經銷商係於98年11月20日始將案關商品出貨予消費者。按雅虎公司未能較其他競爭事業更早取得案關商品,亦即並未向生產者或供應商取得系爭期間獨家銷售之權利。雅虎公司雖宣稱獨家銷售案關商品並開放消費者訂購,惟消費者實際上無法於該期間內取得案關商品,系爭廣告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顯有差距,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,且足以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,雅虎公司就其商品之內容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,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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